外资/国产叉车蓄电池品牌:KOBE(日立/HITACHI)、MACI、GS/YUASA、贝朗斯、火炬/torch、天能、FAAM、HOPPECKE、霍克(hawker)、火箭(ROCKET)等。寿命从1000~1500次不等。
市场电动叉车品牌:合力、杭叉、台励福、龙工、柳工、宝骊、吉鑫祥、宝骊、美科斯、合叉、TCM、三菱、丰田、林德、住友、神钢、力至优、中力、诺力、永恒力、海斯特、台励福、克拉克、优嘉力、中联中科、奇瑞等叉车牌子..
牵引叉车铅酸蓄电池的使用说明及保养
1、电池的用途及结构
1.1 引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适用于各型电动叉车、搬运车及井下隧道矿 用电机车、移动设备作直流电源使用。
2.2 电池主要由管式正极板,涂膏式负极板,橡胶或塑料隔板,塑料电池槽、盖及硫酸电解液组成,电池引出极柱可采用焊接式或线接式结构,耐酸橡胶密封,电池均配有各种形式的极柱、连接条护套,电池外观合理、整洁。
1.3 电池配组时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连接,电池配有各种液孔塞结构。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
2、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
2.1 2V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2.2 158宽VBS系列牵引用酸蓄电池
2.3 198宽PZS系列牵引用酸蓄电池
3、电解液的配制
3.1 硫酸电解液是用符合HG/T2692-95《蓄电池用硫酸》的蓄电池硫酸与蒸馏水配制而成,切勿用工业硫酸、自来水代用,否则将会对电池性能和使用寿命有极大损伤。
3.2 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应采用耐酸、耐热不含铁质的陶瓷缸,或其它耐酸容器。配制时先将需要的蒸馏水倒入容器内,随后将一定数量的浓硫酸慢慢倒入,接着用耐酸棒进行充分的搅拌均匀。
注意:千万不可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以防沸腾溅射发生事故或伤害人身。
4、蓄电池使用前的准备及初充电
4.1 新蓄电池使用前应将表面擦干挣,检查有无损坏;按串联方式组成电池驵应紧密无间隙,保证极性正确,螺栓连接时应压紧螺栓,保证连接可靠。
4.2 拧下液2拧下液孔塞,或把气盖打开
4.3 将配好的密度为1.27g/cm(3)±0.005/g/cm(3) 《25℃》,温度小于30℃的硫酸电解液灌入电池,液面应高出保护板15-25mm,花蓝液孔塞要能见酸并可测量电解液密度,浮标液孔塞浮子要顶到上底盖。注意电解液被极板吸收,应及时补充电解液。电解液密度,其温度以25℃为标准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计算式:D25=Dt+0.0007(t-25)
式中D25——25℃时的电解液密度
Dt——t℃时电解液实测密度
t ——测量密度时电解液温度
4.4 注入电解液后静置4-8小时,待温度下降到35℃以下方可进行充电(必要时可在冷水槽中降温)。
4.5擦干溅落在电池表面的电解液,将电池组的正、负极分别与充电机正、负端相连接,不可接错。
4.6充电电流为直流,其输出电压应高于电池串联电压的50%,充电前应仔细检查充电设备、仪表和开关等。
4.7蓄电池初充电用0.50 I 5(A)电流充电,当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VJF ,时再用0.25 I 5(A)电流充电。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行超过45℃,可采用水槽冷却或其它降温措施,接近45℃时应减半充电电流或暂停充电,待温度下降至35℃以下时再继续充电,但需适当处长充电时间。
4.8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电池已充足电
A、电池电压或电解液密度在充电后期连续2-3小时内保持基本稳定。
B、电池内电解液液面产生强烈气泡。
C、其充入电量为额定容量的4-5倍,充电时间约70小时。
4.9 为了准确控制电解液中硫酸含量,在充电末期应检查各电池的电解液的密度,如有不符则用蒸馏水或密度为1.400g/cm3)的硫酸进行调整,并应在充电状态下的2小时内将电解液密度和液面调整至规定值(1.29g/cm3±0.005g/cm3,25℃)
4.10 初充电结束后用水冲洗电池组表面硫酸,将电池表面擦干净,装上液孔塞或闭上气盖,方可投入使用。
5、蓄电池的使用和维护
5.1 电池在使用以前应进行初充电。
5.2 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凡投入使用的电池应处于充足电状态,充电不足的电池不可使用。
5.3经过初充电并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电池现款是行充电称“普通充电”。蓄电池普通充电用0.7 I 5(A)电流充电,当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V时,再用0.35 I 5(5)电流充电。充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30%-140%,充电时间约为15小时左右。
5.4 电池尽量避免过充和过放(电池降到1. 70V/只)。电池过充、过放会严重影响
电池使用性能与寿命。
5.5 电池的液孔塞或气盖应保持清洁充电时取下或打开,充电完毕应装上或闭合。电池的表面、连接线及螺栓,应保持清洁、干燥,如有硫酸应用棉纱蘸上碱溶液擦去,然后再用清水冲洗擦干,在清理过程中,绝对不允许碱溶液进处电池内。
5.6 充电过程中有氢、氧气体析出,工作人员要严禁烟火接近蓄电池,以免发
生爆炸事故。
5.7 电池在使用过程,电解液因水分蒸发而减少时,应经常补加蒸馏水,以保持电解液液面高度。若因异常情况造成电解液密度低于正常值,应在充电末期用密度为1.400g/cm3的硫酸调整,正常情况下严禁补加稀硫酸。
5.8 电池使用8电池使用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充电。
5.9 在充电过程中,如个别电池的电压、电解液密度和冒气泡异常时应及时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及时给于排除。电池的连接,必须保持接触良好,以免引起火花使极柱烧坏或电池爆炸。
5.10 蓄电池经常充电不足,过量放电,长期放置不用,会使电池内部极板硫酸盐化,导致使用困难,有时甚至不能使用,请用户严加注意。
5.11 对下列几种情况11对下列几种情况的电池必须进行适量过充电,即均衡充电。
A、正常使用的电池每2-3个月进行一次
B、长时间搁置未使用的电池。
C、电池组中的“落后电池”----指充放电过程中电压值低于其它电池及因故障检修过的电池(均衡充电应对落后电池单独进行)
5.12 均衡充电
A、以0.1 I 5A电流进行充电,
B、充至电压达到2.5V/只,电池内有气泡发生时减半电流(即0.05 I 5A)继续充电,
C、充至充足电状态时停充0.5小时再减半电流(即0.25 I 5A)充电达1小时,
D、再停充0.5小时后用0.25 I 5A的电流充电1小时。
E、按D条重复数次直至充电机一合闸电池内就有气泡激烈发生时为止。
6、保管与贮存
蓄电池应放在5℃-40℃的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有效贮存期为二年。在贮存期内须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6.1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距离不行少于2米。
6.2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接触,任何金属杂质不得掉入电池内。
6.3不准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撞击或重压。
6.4不允许带电解液贮存,特殊情况需带电解液贮存时应充足电并将电解液的密度与液面调整至规定值。贮存期满一个月须按普通充电方法进行一次补充电。